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
调整方案
宜州区官网
二〇二〇年十二月
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
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,保障饮用水安全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以及下载区有关要求,结合宜州区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,制定本方案。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(2010年版)》等法律法规。
(2)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HJ/T338-2018)、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等标准规范。
(3)下载区及设区河池、宜州区经济社会发展、城镇发展、 土地利用、矿产资源、旅游资源、交通发展、环境保护等规划。
(4)《宜州市市区新增(流河)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》(报批稿)。
(5)《宜州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》(报批稿)。
(6)《宜州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》(报批稿)。
宜州区北牙瑶族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于2016年12月获得广西壮族下载区官网的批复(桂政函〔2016〕230号),批复包括北牙乡中学水源地和北牙乡北牙村水源地,水源地类型均属地下水型。北牙乡中学水源地为宜州区北牙乡原用饮用水源,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为原规划饮用水源,原划定范围如下:
(一)一级保护区
分别以现有取水口(北牙中学取水口)和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为原点,半径为100米的圆形范围划定为一级保护区。
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.06平方公里。
(二)二级保护区
将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1000米的范围划定为二级保护区。
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.27平方公里。
(三)准保护区
不设准保护区。
2016年以后,北牙乡已不再使用北牙乡中学水源地,目前北牙乡北牙村水源地为宜州区北牙乡现用饮用水源,本次调整取消了北牙中学取水口,将北牙村取水口调整为现用水源取水口。本次调整后,宜州区北牙乡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:
(一)一级保护区
以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为原点,半径为50米的圆形陆域范围划分为一级保护区。
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.007平方公里。
(二)二级保护区
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陆域范围,其中二级保护区东北面边界调整至仁寿河西面边界。
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.770平方公里。
(三)准保护区
不设准保护区。
本次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前后,保护区的范围及面积对比情况见表1。宜州区北牙乡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范围图见附图1。
表1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
水源地名称 | 类别 | 调整前情况 | 调整后情况 | 变化说明 | |
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| 取水口位置 | 现有取水口(北牙中学取水口)108°23'42"E,24°24'26"N | 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 108°23'56.76"E,24°24'8.28"N | 取消了现有取水口(北牙中学取水口),将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调整为现用水源取水口 | |
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 108°23'56.76"E,24°24'8.28"N | |||||
一级保护区 | 范围 | 分别以现有取水口(北牙中学取水口)和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为原点,半径为100米的圆形范围划定为一级保护区。 | 将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1000米的范围划定为二级保护区。 | 取消现有取水口(北牙中学取水口)原划定的一级保护区范围。按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要求对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调整。本次调整后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减少0.053平方公里(-88.33%)。 | |
面积 | 0.06平方公里 | 0.007平方公里 | |||
二级保护区 | 范围 | 以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为原点,半径为50米的圆形陆域范围划分为一级保护区。 | 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陆域范围,其中二级保护区东北面边界调整至仁寿河西面边界。 | 取消现有取水口(北牙中学取水口)原划定的二级保护区范围。按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要求对规划取水口(北牙村取水口)水源二级保护区进行调整。本次调整后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减少5.50平方公里(-87.72%)。 | |
面积 | 6.27平方公里 | 0.770平方公里 | |||
准保护区 | 不设准保护区 | 不设准保护区 | 均不设准保护区 | ||
总面积 | 6.33平方公里 | 0.777平方公里 | 保护区总面积减少5.553平方公里(-87.73%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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